
什么是「解除递解令」
什么是「解除递解令」(Removal of Deportation Orders)
所谓解除递解令,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:
撤销、重开或终止已经存在的递解/遣返命令(Removal Order / Deportation Order)
常见英文法律动作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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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tion to Reopen(动议重开案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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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tion to Reconsider(动议重新考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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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tion to Rescind(撤销缺席递解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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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rmination of Removal Proceedings(终止递解程序)
二, 哪些人“适用”解除递解令?
1.「缺席递解」的人(最常见)
什么是缺席递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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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年没收到开庭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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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变更未被系统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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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排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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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直接下达 in absentia removal order
这类人是解除成功率相对高的一类,因为法律认可:
“你没有被给到公平出庭机会”
常见适用人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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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年走线 / B签入境后失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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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次搬家、信件寄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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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故意逃庭可证明自己是被动缺席的人
2.案情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人
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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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来不能庇护 → 国家政策恶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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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来不承认的迫害 → 新判例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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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来证据不足 → 新证据出现
可用 Motion to Reopen based on changed circumstances
3. 有程序性错误 / 律师重大失职的人
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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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未递交关键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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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未通知开庭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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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显错误的法律适用
可基于 Ineffective Assistance of Counsel 申请解除
但这类情况对于证据要求极高,程序相对严格
4. 新的合法身份路径出现的人
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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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美国公民结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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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 U visa / T visa / SIJS / VAWA 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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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批庇护/暂缓驱逐/CAT 的前提条件
法院或移民局可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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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止递解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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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撤销原递解令
5. 特殊人道或政策性群体
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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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居美、有美国公民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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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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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政策窗口期下的案件
但是这类高度依赖时代背景与政策风向,也许会根据当前的政策要求取消或则限制。
三、除递解令 ≠ 合法身份
解除递解令,只是把“必须立刻被送走”的状态解除,它不是自动给你身份。
解除之后,可能出现三种状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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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重开 → 重新进入递解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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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序终止 → 回到 USCIS 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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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批其他保护 → 身份转化
四, 那它对规避 ICE 抓捕有用吗?
事实情况,它不是“防抓捕许可证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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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E 仍有执法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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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不良记录的人仍然在系统里
但它是抓捕优先级有的巨大变化
一旦递解令被解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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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不再是 Final Order of Remova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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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E 执法优先级明显下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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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在法律程序里,不能“马上送走你”
五, 如何申请?
1. 需要明确你“为什么能解除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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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缺席法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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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新证据证明遣返你会遭受人身安全威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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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已经申请了新身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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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有法律程序错误?
你要准备好切实的证据。
2. 准备 Motion(法律动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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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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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誓陈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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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据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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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引用
我们的律师会针对您的个人情况准备应对方案,而不是套用模版。
3. 递交给正确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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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法庭(EOI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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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 BIA(上诉委员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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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数情况是 USCIS
4. 等待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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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个月到几年不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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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时期间可申请 Stay of Removal(暂缓执行递解)
